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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近20亩耕地咋变成农贸市场顶端新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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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见习记者李帅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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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油油的麦苗刚出头儿,就被成片的毁掉,铺上了水泥路和红石子。”连日来,不断有长葛市董村镇董村村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村党支部书记刘长见毁掉了村一组近20亩耕麦苗后,修建农贸市场。他们向长葛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执法人员却一直没有实质性行动,如今,看着被破坏的耕地,他们既无奈,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记者调查,董村镇称农贸市场为镇区规划,但属先建后申办审批手续。对此,省国土资源厅称,先建后申办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

现场:耕地铺上红石子,变成了农贸市场

5月8日上午,记者赶到了长葛市董村镇董村。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董村镇向北约米的董村新建农贸市场所在地。此时,这个新建的农贸市场已基本完工,地面上铺着一层厚厚的红石子和几条水泥硬化路,西南角处则是一个刚建成不久的公共厕所,旁边就是一块块绿油油的麦田。整个农贸市场占地约有20亩,就像一个红色的“伤疤”烙在村民房屋和麦田之间,地面上的红石子中还能依稀的看到一些麦苗顽强生长。

“国土局执法队的人也来过,让停工后,就没有下文了,现在也不知道进行到哪一步。”董村的几位村民说,今年4月初,刘长见将耕地里的麦苗毁掉后,就开始修建农贸市场。被占的土地都是董村一组的耕地,他们曾多次到长葛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该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也曾到现场查看,测量了占地面积为17.6亩,并要求其停工,但停工后一直也没有任何说法。

采访中,一位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几位村民向记者证实,修建农贸市场所占用的土地,是他们村中村民正在种植的耕地。

调查:镇称农贸市场为镇区规划,但审批手续仅是汇报备案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那么,该农贸市场是否办理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月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刘长见。据刘长见说,修建农贸市场所用的土地确为村中的集体耕地。农贸市场是镇让他们修建的,至于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他也不清楚,应该问镇。目前,土地部门已经让他们停工。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董村镇党委书记张志良。据张志良称,他知道此事。在建的农贸市场已被他们列入镇区规划,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治理镇里的占道经营。农贸市场是在年初规划的,董村村委会还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市场的日常工作。

但当记者询问是否申办相关审批手续时。张志良表示,他们向长葛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备案了。当记者问,有人反映,该市场没有申办相关审批手续,就先建农贸市场时,张志良含糊其辞地说,大概情况是这样,具体有分管领导。之后,将话题转到了村民与村委会书记刘长见的矛盾上。

长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孙姓副队长表示,他们接到举报后,曾给村里下达了《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农贸市场占用的耕地面积并非村民所说的17.6亩。目前,他们正联合相关部门对占用地面积进行测量,具体情况他们仍在调查中,等调查清楚后才会依法下达处罚决定。可当记者咨询以什么原因给农贸市场下达《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时。该孙姓副队长却说,他正在给领导汇报此事,其他不便多说。

说法:先建后申办审批为违法占地,5亩以上将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

昨日下午,记者就集体耕地先建后申办审批关手续一事,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农村集体耕地若是先建,后申请办审批关手续,其行为属于违法占地。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所以,张律师认为,非法占用耕地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对于该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可能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当地机关应当介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链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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