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宣布自年7月1日起,住建部等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税务部门委托长葛市城管局环卫处代为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为了尽快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近日,环卫处及时邀请税务部门领导到我处对收费队员进行培训,并前往许昌等地学习,明确新的征收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征管效率,做到依法征收、文明执法。
征管职责划转后,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为使商户更快地适应新的收缴模式,环卫处收费队员主动上门服务,对商户耐心沟通、认真讲解,使市民和商户了解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收费依据和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工作做在前,服务工作做到家,征收工作做到位,树立新形象,开创新局面,确保全额完成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