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论会编》(上册)
五阴诵第一
(pp.1-21)
释开仁编/9/22
一、阴相应
《瑜伽师地论》卷85(大正30,c9-a17):
壹、事契经
(壹)略标列
事契经者,谓四阿笈摩。
一者、杂阿笈摩;
二者、中阿笈摩;
三者、长阿笈摩;
四者、增一阿笈摩。
(贰)随别释
一、释四差别
(一)杂阿笈摩
1、释相
(1)辨相应
杂阿笈摩者,谓于是中,世尊观待彼彼所化,宣说
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相应,
蕴、界、处相应,
缘起、食、谛相应,
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入出息念、学、证净等相应;
又依八众说众相应。
(2)明结集
后结集者,为令圣教久住,结嗢拕南颂,随其所应次第安布。
(3)略显义
A、标列
当知如是一切相应,略由三相,何等为三?
一、是能说;
二、是所说;
三、是所为说。
B、记释
若如来、若如来弟子,是能说,如弟子所说、佛所说分。
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说,如五取蕴、六处、因缘相应分,及阿笈摩(或云阿含暮、或云阿鋡,皆梵语轻重异也。此云藏、亦云传,谓佛秘藏累代传行;或翻为教,即长、中、增一、杂,第四种阿含也)。道品分。若诸苾刍、天、魔等众,是所为说,如结集品。
2、结名
如是一切,粗略标举能说、所说及所为说,即彼一切事相应教,间厕鸠集,是故说名杂阿笈摩。
(二)中阿笈摩
即彼相应教,复以余相处中而说,是故说名中阿笈摩。
(三)长阿笈摩
即彼相应教,更以余相广长而说,是故说名长阿笈摩。
(四)增一阿笈摩
即彼相应教,更以一、二、三等渐增分数道理而说,是故说名增一阿笈摩。
二、释「阿笈摩」
如是四种,师弟展转传来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说名阿笈摩,是名事契经。……
贰、契经摩呾理迦
(壹)总说
……当说契经摩呾理迦,为欲决择如来所说,如来所称、所赞、所美先圣契经。譬如无本母,字义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摄经,其义隐昧,义不明了。与此相违,义即明了,是故说名摩呾理迦。
(贰)总别之嗢拕南
总嗢拕南曰:(摄颂-总颂)
界、略教、想行;
速通、因、断支;
二品、智事、诤;
无厌、少欲住。
别嗢拕南曰:(别颂)
界、说、前行、观察、果;
愚相、无常等定、界;
二种渐次应当知;
非断非常、及染净。
印顺法师着,,《杂阿含经论会编》,年初版,新竹:正闻出版社。
水野弘元着,许注主译〈印顺法师的《杂阿含经》研究及其复原〉,收录于《佛教文献研究》,法鼓文化,.5初版,p.:
(p.)附记:向井亮氏自述:「印顺说在《杂阿含经》的组织方面和复原方面都极合理的,详细准确,且富有综合性;在这点上,可说远超过日本学者之说。」
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p.:
五阴,就是色受想行识,奘师译为五蕴。有人说:奘师是法相宗,所以译为五蕴;什公是法性宗,所以译为五阴。其实这是没有根据的。像什译的《法华经》,译为五众,众是聚集的意思,与蕴义相合。不过什公顺古,所以这仍旧译做五阴。阴就是蕴,是聚集的意思。如色法,那有见可对的,不可见可对的,不可见不可对的,远的近的,粗的细的,胜的劣的,内的外的,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这一切色法总合为一类,所以叫做色蕴。其余的四蕴,也是这样。这是把世间的一切法,总为五类。
印顺法师,《杂阿含经论会编》上册,p.12:
《续一切经音义》卷8(大正54,a12-13):
《瑜伽师地论》卷3(大正30,a28-b2):众会事者,所谓八众:一、剎帝力众。二、婆罗门众。三、长者众。四、沙门众。五、四大天王众。六、三十三天众。七、焰摩天众。八、梵天众。
释开仁编,〈序、杂阿含经部类之整编〉,p.20:摄十经为一偈,就是名为祇夜的「结集文」,这是便于记诵的,世俗共有(而不顺烦恼)的结颂法。
(1)印顺法师,《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p.:
「依」,应为upādāna,正译为取。古人每译为受,如称五取蕴为五受阴。
(2)印顺法师,《中观论颂讲记》,pp.-:系缚有两种:
一、烦恼系缚五蕴:五蕴,不定要流转在生死中,不过由烦恼,尤其是爱取系缚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转的。五蕴从取而生,为取所取,又生起爱取,所以叫五取蕴。爱是染着,取是执取;由爱取力,执我我所,于是那外在的器界,与内在的身心,发生密切的不相舍离的关系,触处成碍,成为系缚的现象了。所以经中说:『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中间欲贪,是其系也』。
二、五蕴系缚众生:众生是假名的,本无自体;不过由五取蕴的和合统一,似有个体的有情。此依蕴施设的假我,在前阴后阴的相续生死中,永远在活动,往来诸趣,受生死的系缚。
解脱也有两种:
一、以智慧通达诸法,离爱取的烦恼,不再对身心世界起染着执取。虽然还在世间,却可往来无碍,自由自在的不受系缚,这是有为的解脱。
二、弃舍惑业所感的五取蕴身,入于无余涅盘界,得到究竟解脱,后有五蕴不复再生,永远离却五取蕴的系缚,这是无为解脱。
此是佛法的要义,自然要有正确的知见,所以先观流转、还灭的无自性,后观系缚、解脱的无自性。击破了实有自性见,然后从缘起的假名中,建立生死与涅盘,系缚与解脱。
印顺法师,《性空学探源》,p.28:阿含的观察方法,最重要的一点,是以有情的生命之流为中心对象的。这生命之流有多方面:
一、身心相关,如经中说的六处,是说明这方面的。
二、心境相知,有情是有意识活动的;有能知的精神,就发现到所知的境界。经中说的五蕴,就是说明这差别的。
三、业果相续,从认识到发为行为的活动,影响于未来。
将这身心相关、能所相知、业果相续各方面的综合,就是缘起法。缘起法是生命之流较具体圆满的说明;佛法观察的对象,就是以此为中心的。所以佛法的探究,可说是对生命之流的一种观察与体验,故佛法是宗教,也可说是彻底的生命哲学。假使忽略了有情本位的立场,便是破坏佛法的根本立场。
释开仁编,〈序、杂阿含经部类之整编〉,p.20:别有部类的「结集品」,是《杂阿含经》的「众相应」──「八众诵」,与《相应部》的「有偈品」相当。
(1)印顺法师,《杂阿含经论会编》上册,p.6:在中国文字中,『杂』不一定是杂乱,『间厕』正是次第相间杂的意义。
(2)杂:11.通「集」。集合;聚集。王先谦集解引王念孙曰:「杂,读为集。《尔雅》:『集,会也。』言文理情用,并行而相会也。集、杂古字通(《月令》『四方来集』,《吕氏春秋.仲秋纪》集作杂,《论衡.别通篇》『集糅非一』,即杂糅)。」《汉书.谷永传》:「三难异科,杂焉同会。」颜师古注:「杂谓相参也……杂焉,总萃貌。」(《汉语大词典》(十一),p.)
印顺法师,《印度佛教思想史》,p.50:摩呾理迦(mā.rkā),旧译摩得勒伽;阿毘达磨(abhidharma),或简译为阿毘昙。这两大类论书,是佛弟子对素怛缆──修多罗的探究、解说,都称为论议。摩怛理迦是「本母」的意思,通于法与律,这里所说的,是「法」的本母。对于修多罗──契经,标举(目)而一一解说,决了契经的宗要,名为摩怛理迦。如《瑜伽师地论》〈摄事分〉(卷八五──九八)的摩怛理迦是《杂阿含经》「修多罗」部分的本母。又如《瑜伽论》〈摄决择分〉(卷七九──八0),标举菩萨的十六事,一一加以解说,是大乘《宝积经》的「本母」。这是「释经论」,但决了宗要,与依文释义的不同。
印顺导师着,《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九章,p.:据《瑜伽论》〈摄事分〉,是分为三大类的:
三大类,九事,是《杂阿含经》的内容;也可说都是「修多罗」──「事契经」。
◎别嗢拖南曰:
界、说、前行、观察、果;
愚相、无常等定、界;
二种渐次应当知;
非断非常、及染净。
◎对应《会编上.经1-20》(大正1-14经)。
(原书p.,n.8)《瑜伽师地论》卷85(大正30,c)。
一;一(一)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当观色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正见者则生厌离,厌离者喜贪尽,喜贪尽者说心解脱。
如是观受、想、行、识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见;正见者则生厌离,厌离者喜贪尽,喜贪尽者说心解脱。
如是比丘!心解脱者,若欲自证,则能自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会编(上)》(p.5,n.5):此是每一相应经数次第。
《会编(上)》(p.5,n.6):此是全经次第经数。()以内者,为《大正藏》所计经数。
说法的地点:
(1)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p.:为了传诵的便利,当然应用简练的文句。说法的事缘,多数是略而不论(附于经文的传授而传说下来)。以精练简略的文句,来传诵佛法,诚然是初期应有的事实。
(2)印顺法师,《以佛法研究佛法》,p.:依广律说:如大家确信这展转传来的真是佛说(佛法),而不知在那里说,那么,不妨说在王舍城的竹园说,舍卫城的祇园说,或六大城随说一处就好了。如不知为谁说,那么,比丘,即不妨说是为阿难说;国王,即不妨说是为频婆沙罗王说,为波斯匿王说;长者,即不妨说是为须达多说。《阿含经》与广律中的说处与听众,一部分的来源,就是如此。
(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杂事》卷25:缘处同前。时邬波离请世尊曰:「大德!当来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世尊于何方域城邑聚落说何经典?制何学处?此欲如何?」佛言:「于六大城,但是如来久住大制底处,称说无犯。」「若忘王等名,欲说何者?」佛言:「王说胜光、长者给孤独、邬波斯迦毘舍佉,如是应知,于余方处随王长者而为称说。」「若说昔日因缘之事,当说何处?」「应云:『婆罗痆斯王名梵授,长者名相续,邬波斯迦名长净。』随时称说。」「若于经典不能记忆,当云何持?」佛言:「应写纸叶读诵受持。」(大正24,c15-25)
(4)《十诵律》卷40:佛在舍卫国。长老优波离问佛:「世尊!我等不知佛在何处说修多罗、毘尼、阿毘昙。我等不知云何?」佛言:「在六大城:瞻波国、舍卫国、毘舍离国、王舍城、波罗?、迦维罗卫城。何以故?我多在彼住,种种变化皆在是处。」(大正23,b26-c1)
(5)《长部.大善见王经》(DII)提到六大城(mahānagarāni):campā,rājagaha?,sāvatthi,sāketa?,kosambī,bārā?asī。
(1)《会编(上)》(p.6,n.8):「见」,原本作「观」。依《相应部》「蕴相应」五一经,本经(二)「入处相应」一经,及《论》义,均作「见」,今改。
(2)「观」(pal.√pas;skt.√pa)、「见」(skt.√d)。
(1)《瑜伽师地论》卷83:复次,「我生已尽」者:谓第八有等。
「梵行已立」者:谓于圣道究竟修故,无复退失。
「所作已办」者:谓一保证永无余故;一切道果已证得故。
「不受后有」者:谓于七有亦永尽故。
又「我生已尽」者,有二种生;一、生身生;此如前说。二、烦恼生;此微薄故,亦说为尽。此则记别初之二果。
「梵行已立」者:谓不还果,非梵行贪此永断故。
「所作已办,不受后有」者:谓阿罗汉。(大正30,b28-c7)
(2)所作已办:详参《大智度论》卷3〈1序品〉(大正25,81b28-c18)。
二──四;二──四()
如观无常,苦、空、非我,亦复如是。
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妙云集导读之一
==法语欣赏==
印顺导师
正法是无往而不在的,迷了并不损减,觉证了也没有增多,有净慧才能证觉清净的正法,所以佛以净慧为命,称为慧命。《成佛之道》增注本p.14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