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长葛招教导读
现场报名
招考人数:初中人,幼儿园15人
报名时间:年7月16日—7月20日
报名地点:长葛新区葛天大道五号办公楼1楼西大厅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理论+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形式:试讲或说课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名、幼儿园教师15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
㈢、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㈣、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㈦、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㈧、尚未解除*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在以前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记录在案的,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㈠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7月16日—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长葛市新区葛天大道五号办公楼1楼西大厅。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⑴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填写《长葛市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报名表上2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⑵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填写《长葛市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报名表上2张);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具在读学校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证明,必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4、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长葛市新区5号楼房间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5、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㈡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受安置政策的除外),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报名时一同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㈢考试
1、笔试:
⑴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本理论》两科,满分分别为分;
⑵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基本理论成绩×50%
2、面试:
主要采取说课或试讲等方式进行,满分为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教育基本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笔试教育基本理论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㈣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㈤公示和聘用手续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拟聘单位工作不少于五年,五年内不得调动至其他单位,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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