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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许昌长葛市教师招聘人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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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20名、乡镇小学教师85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报考高中教师者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在以前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记录在案的,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长葛市新区葛天大道五号办公楼1楼西大厅。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及拟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共4张(含报名表上2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年长葛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长葛市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4、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

5、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于年5月24日—25日到长葛市新区葛天大道五号办公楼1楼西大厅(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二科,满分分别为分。《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

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2、面试:

主要采取说课或试讲等方式进行,满分为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进行公示。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3)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在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公示和聘用手续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拟聘单位工作不少于五年,五年内不得调动至其他单位,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葛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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