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频道天天新闻热线-接到长葛的张先生反映,他年10月在当地名为新城金樾府的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张先生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当时售楼顾问承诺首付比例为20%,于是,张先生在年10月13日交了两万块钱进行了认购,收据显示为定金。而就在张先生准备交首付款时却得知,这套房的首付比例上浮为30%。
由于手里资金不够,张先生决定放弃购买这套房子,此时,新城金樾府售楼顾问告知张先生,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年4月13日,记者和张先生来到了长葛市新城金樾府售楼中心,案场苏经理接待了张先生。张先生觉得,他没有购买这套房子是因为首付比例上调,原因不在自己,两万元应当退还。而苏经理则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没有在期限内交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认为,房屋认购书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签订合同时双方既然口头约定了首付比例,开发商提高首付比例售房就是违约行为,应当全额退还张先生交纳的定金。同时张波律师也提醒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时一定要在合同上约定首付比例及违约责任,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