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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发生惨烈事故,男子醉驾小客车与2重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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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年5月24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书!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年出生,汉族,群众,初中文化,务农,户籍地及现住址河南省禹州市古城镇**村**组。因涉嫌交通肇事,于年01月11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同年01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长葛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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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2月10日21时50分,在彭华公路长葛境与郑尧高速引线交叉口处,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豫K**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王某持A2证驾驶豫PX8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豫P92**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其乘车人范某甲、范某乙二人受伤经治疗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李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mg/ml。经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经许昌莲城司法鉴定所鉴定:死者范某甲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许昌莲城司法鉴定所鉴定:死者范某乙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检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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