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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18年河南一农村小超市,被连锁超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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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小超市招牌用了18年,却被超市巨头告商标侵权索赔5万!

近日一则

农村小店

遭零售巨头起诉无奈摘牌

刷屏网络,引发热议。

近日,河南省长葛市大周镇小谢庄村“人人乐”超市的老板梅女士突然收到一份法院传票,原告是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称她侵害商标权,向她索赔5万元。

梅女士说,超市开张至今已有18年,一直使用“人人乐”招牌,比位于深圳的这家公司注册商标的时间更早,她不理解为何成为被告。

图示:梅女士的店招牌。

开了18年不足60平小店

被起诉索赔5万

梅女士透露,年,她从原店主那里接手这家超市,关于所谓的商标事宜,她不太懂,仅仅是门头沿用了原来的门头,叫人人乐超市。在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上,也没有写“人人乐”的字样。

梅女士说,自家超市面积不超过60平米,顾客也就村子里的五六百口人,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每天营业额不过千元,她根本不知道在深圳还有一个大超市品牌叫人人乐,更谈不上故意去侵犯对方的商标权,“我也没有做什么坏事”。

年11月6日,接到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时,她以为是诈骗,到当地的工商局、司法所咨询,才知道是真的。

梅女士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她登记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没有名称,注册时间为年6月13日。

图示:梅女士收到的传票(受访者供图)

“我离深圳几千公里,他有没有人人乐商标我也不清楚,他注册了他也没通知我。他如果通知我,让我换了也行,大不了招牌‘人人乐’几个字不要了,可是现在对方直接起诉我赔偿5万块。”梅女士哽咽着说,由于离婚后需要抚养两个小孩,经济压力较大,她连聘请律师的元都无法拿出,5万元赔偿金对她来说更是困难。

图示:梅女士收到的起诉书(受访者供图)

梅女士提供的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的传票显示,案件开庭时间为12月8日。同时,她还收到一份“人人乐”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显示其注册有效期限为年1月7日至年1月6日。

“我希望对方能撤诉,我可以拆招牌。”11月27日中午12时许,在当地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梅女士已将店铺招牌“人人乐”三个字拆下。

11月27日,记者多次拨打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未能接通。据了解,该公司就此事受访时回应,对事情不清楚,起诉事宜都由外包机构处理。

涉商标侵权案多起

有商户曾被判赔10万

公开资料显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4月。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卖场、LeSuper高端精品超市、人人乐百货、网购生活超市等。

天眼查显示资料显示,记者还查询发现,该公司曾因侵害商标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共有38条记录。在这些公开信息中,记者看到多条关于“人人乐”商标侵权的案件。

案件事实与理由同梅女士收到的起诉状信息内容一致,其中介绍“人人乐REN-RENLE及图”商标于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年,“人人乐”品牌亦上榜“深圳商业40年十大商业连锁品牌”。

年12月,同类案件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被告对于原告的起诉内容未作答辩,也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该案件的判决结果为被告应停止侵犯原告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个体工商户字号,变更后的字号不得含有与“人人乐”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被告因其侵权行为需要给原告赔偿元。

而另一份同类案件的判决书显示,被告则需赔偿10万元。

律师说法:

构成商标侵权,建议和解处理

针对梅女士的情况,有知名律师表示,“人人乐”商标维权不同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商标维权。“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商标的注册人均是集体组织即当地行业协会,分别属于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而“人人乐”商标的注册人是企业、属于普通商标。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强制要求商户入会、支付加盟费等,有“割韭菜”敛财之嫌疑。而“人人乐”商标属于维权“打假”。

该律师表示,“人人乐”商标主要用于超市,而梅女士经营的也是超市,并用了“人人乐”标识,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梅女士经营的超市就是享有商标权的注册人所经营的超市,所以梅女士经营的超市构成商标侵权,享有“人人乐”商标权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梅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以梅女士超市盈利情况来认定。律师建议梅女士尽量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处理,以止损。

来源:极目新闻、二三里资讯、职业零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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