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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发布12号通告事关人员出行车辆上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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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河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维护稳定的通告(年12号)鉴于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维护稳定有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根据许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维护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许疫情防指办〔〕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柔性办公的通知》(许疫情防指办〔〕19号)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和社区(村)管理等工作通告如下:一、火车站、高铁北站和高速公路长葛各下站口,以及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的国省干道、主要城乡干道长葛出口。对进出我市的人员、车辆一律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双码查验、消杀措施。监测点要优化检查检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与相关镇办加强沟通联络,搞好分类施策。该隔离的,做好闭环转运、协同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该劝返的,做好疏导工作、及时劝返;符合健康出行需求的,及时放行。二、明确标准,精准高效做好社区(村)管理工作。在长葛市域内,对下列人员在双“绿码”、体温正常的前提下,凭单位工作证明进出。(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确需到岗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实行柔性工作制,由单位从严审核并出具工作证明);(二)从事疫情防控相关公务人员、医护人员、应急值守人员;(三)从事城市水电气暖、环卫、保安等保障城市运转的一线人员;(四)商超物流、外卖送餐、通讯寄递、粮油物资及其他民生行业从业人员(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工作证明)。(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部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进行消杀后一律放行。(六)在疫情管控中,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如急需就医等),要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及时妥善处置。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长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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