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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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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最近几年,关于盲目开发旅游区和文物景点被人为破坏的新闻屡见报端,这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难道开发旅游区必须以破坏文物为代价吗?难道为了保护文物而保护将历史的文明“圈禁”吗?本人认为文物保护完全可以和旅游开发“和平相处”,关键在于怎样管理。


且看有着“东方罗浮宫”之称的甘肃敦煌莫高窟是怎么做的。


莫高窟,共有洞窟735洞,彩色塑像大约有2415座,壁画约有4.51万平方米,是现存最珍贵的佛教艺术珍品。随着旅游业的升温,敦煌莫高窟也面临着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貌似不可调和的矛盾。据数字统计,敦煌莫高窟接待旅游分为旺季和淡季。因为地理环境的原因,敦煌莫高窟的旺季一般在每年的七、八、九月份,占到全年旅客数量的66%之多,平均每天的接待数量在3500人次至5500人次,而遇到五一、十一等*金周会远远超过5500人次,每天的参观时段则集中在10点至15点。这样多的观众对敦煌莫高窟的保护造成威胁。有人做过实验,在一间面积为140平方米的石窟内,让42名参观者停留38分钟,他们呼出的66%的水汽、53.3%的二氧化碳会使得洞内温度上升5度,适度上升10度左右,这些都会增加对石壁的腐蚀,造成彩塑的加速病害。


对于以上处境,敦煌莫高窟研究院的研究人员提出了对敦煌莫高窟的旅游开放,一定要遵循科学、适度的原则,文物不仅要得到保护而且旅游也要发展。敦煌莫高窟的具体做法就是:(1)通过预约控制人数,配合现代高科技电子手段,合理地引导游客参观,预防游客无序涌进景区。(2)石窟实施轮流开放,轮流休整,避免石窟超负荷 “工作”。(3)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分散客源,缩短洞内滞留时间。


其他的文物景点也可以借鉴敦煌莫高窟的经验,根据自己景区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研究,可以研究出一套适合自己的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协调发展的管理方式。


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是辩证的。首先,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它的不可再生性质,决定了其如果遭到损坏便无法再将其还原,也没有开发利用的可能。因此,只有完好妥善的保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物的作用,也才有可能被旅游利用。另一方面,对文物古迹有度地开发是对文物的一种更好保护措施。适度地利用文物古迹可以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国民意志的凝聚,进而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适度地利用文物古迹可以带动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收入,也可以解决文物保护经费紧张的问题。这种方式一旦形成,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将进入良性循环,形成和谐局面。


而如何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的科学发展,本文建议:


1.遵守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对文物的保护要从管理层上重视,从上而下的逐级监督制度,不要让文物保护变成一句空话。在近几年,由于地方政府的内部调整和改革,将一部分需要保护的文物景点划归旅游管理部门分管和支配,可是因为每个部门的具体职能和看待问题的出发点以及落脚点的不同,以致出现过度开发旅游景点,疏忽了对文物古迹的有效管理。


2.增强文物的保守性开发强度,对已经开发的文物古迹进行深层的历史研究,通过加强开发其文化效益来增加地区收入。这种保守型的开发利用是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实现双赢的基本方式。


3.建立相互沟通机制。旅游部门在开发与文物古迹相关的景点前,必须征求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对于文物保护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要严肃对待,并积极修改。文物保护部门也需要对旅游部门提出的方案进行认真研究评估,本着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适度开发利用文物古迹。还有就是,要在旅游过程中不断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避免真空地带的出现,必要时可以采取经济、法律手段。


总之,文物保护和文物旅游两者并不是肤浅的对立,关键在于一个度。只要我们在保证文物得到完全保护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发和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是完全可以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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