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长葛老乡在网络上、生活中看到过这样的“诱人”信息: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就能赚元!用身份证办张银行卡,就能赚到元!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千万不要贪图这些小利,当心摊上大事!
你可能不知道,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后,自己也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仅年以来,市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因非法、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后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案件,并依法批准逮捕19件31人,提起公诉17件53人。近期机关又查处了类似案件犯罪嫌疑人30余人,即将移送我院办理。”11月23日,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小编。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正处于高发态势,数据显示,我市几乎每天都有诈骗案件发生,涉及金额从几十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给市民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但很多人不知道,、出租、出借的个人银行卡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转移被骗资金的“温床”,是当前国家重点打击的对象。
下面,跟着小编看看发生在咱长葛的一起真实案例,从中汲取教训,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利用信用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情还要从去年10月份说起,被告人乔某在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目的情况下,仍让被告人某(已死亡)提供银行卡用于转卖,并将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含密码、U盾、持卡人姓名等资料)邮寄给诈骗分子。
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被诈骗分子利用,从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万元。
该案经侦查,被告人乔某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最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非法出租、出借、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和手机卡会造成哪些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文件精神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非法、出租、出借、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和手机卡,避免本人实名制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实施诈骗、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于10月10日召开。
全国开展“断卡”行动,目的正是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因为任何一宗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洗脑)和资金流(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转账)两个要素,而信息流和资金流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方面,既包括我们平时使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方面,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