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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昌吉这十名ldquo路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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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近日,昌吉一伙人因

非法收取过路费、寻衅滋事被判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昌吉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新新报道: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齐某、金某、钟某、刘某等10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年年底,齐某与金某商定在昌吉市世纪大道进入乌奎高速公路的入口处非法收取过路费。12月10日前后,由齐某纠集的吉某、李某、马甲在现场挖口收费,由金某纠集的钟某、刘某和刘某找来的马乙及高某、马丙等人,在该入口附近放风并照应吉某等人拦车收费。上述人员多次在该入口拦截为逃避高速公路收费站由该路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每辆车非法收取元过路费,共获利4万余元。12月16日,因被告人马乙、马丙在拦截拒交过路费的货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人马乙、马丙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为达到非法获取利益的目的,在明知金某为社会闲散人员,且品行不端的情况下,仍联络金某,伙同金某及其纠集的劳改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在一段时间内多次非法设点收取非法进入高速公路车辆过路费,并在收费过程中使用暴力。齐某、金某二人组织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犯罪,符合恶势力定性条件。

该团伙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侵害客体较多,社会危害性极大。该案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交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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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吉日报

编辑:段莉

校对:李丹

责编:李炜玢

审核:李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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