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胡长清:“只要让我出去,我到大街上给人写字”
因为自知罪孽深重的胡长清,被判处死刑前,在法庭上态度十分谦恭。
胡长清,原江西副省长,除了书法水平了得,官衔更是到了部级,因长期贪污受贿,于年被执行死刑。在狱中,胡长清曾忏悔道:只要让我出去,我到大街上给人写字。孰不知物是人非,人品出了问题,再好的书法也失去了价值。
一种求生的欲望在他心中涌动,他逢人便跪地求饶,乞求组织上能给他一条生路,哀求“放我一马!”“我是书法家,求你们不要杀我,我就留在这里免费给你们写字,天天写,每天给你们写一幅。”
02
赵长青:中书协“第一虎”被判刑12年半
年11月3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赵长青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任内推广“书法进课堂”,被实名举报“卖字敛财”
公开简历显示,赵长青出生于年7月,辽宁义县人,生于黑龙江巴彦县,曾长期在黑龙江工作,历任团省委副书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年11月,其赴京履新,历任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书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书协顾问等职。
连任两届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的赵长青,在任内领导组织实施了“中国书法进万家”、“中国书法进课堂”、“中国书法进社区”等活动。两会中,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赵长青曾提案建议:”书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书法教育师资短缺”、“书法产业发展”。后来被证明,这些活动正为其敛财创造了机会。
书画拍卖网上,赵长青的作品价格不菲,最高4字书画作品价格高达11.5万元
作为“知名”书法家,赵长青曾为多个机构题词,为多所高校校庆题词。其作品也因其书协副主席的身份而水涨船高。在国内某知名艺术品交易网站上,赵长青的作品依然有不少在线拍卖,价格从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作品多为行草书写的对联、镜心,价格最高的一幅是其年所作草书镜心,估价曾超过10万元。
然而早在年,赵长青就曾被实名举报,文章列举了赵长青借助中国书法家协会平台贪污腐败的十条敛财渠道。如“堂而皇之地卖字敛财”、“乘书法工作者加入书法家协会的机会,大肆收受‘买路’钱敛财“等。
著名书法家欧阳中石题写了“中国书法名山”碑名,沈鹏先生题写了“中国书法名山碑”碑额,赵长青撰写了碑文、张海书丹
任内推“中国书法名山”,为泰山写碑文
年5月,中国书协授予泰山“中国书法名山”,并举行了授牌揭碑仪式。泰安市多名官员出席活动,赵长青代表书协出席并讲话。他说,中国书协经过认真考察研究,决定授予泰山为“中国书法名山”,这是中国书协开展此项活动以来,授予的第一座书法名山。
目前矗立于天地广场的“中国书法名山碑”,其背后的碑文正是由赵长青书记撰文。他说,为了撰写好这样历史性的碑文,他先后征询了泰安文联、泰安书法协会等的意见,也吸取了中国书法界、文化艺术家的意见,反复修改,十易其稿。他谦称,碑文是集体的艺术结晶,并非他一人智慧。
03
魏传忠:“通过书法领会廉政思想”
年6月1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原会长魏传忠受贿案,对被告人魏传忠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魏传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魏传忠年起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年7月卸任。
魏传忠擅长书法,尤擅草书,在多个机构兼职,曾任中央财经大学当代书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清华大学学术艺术团艺术顾问,北京大学学生书画协会指导老师,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质检书法家协会主席等。
据报道,年9月,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书法展在北京光华路五号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观者络绎不绝。一个20余人的老干部团体有组织地排队请魏传忠签名题字。
魏传忠曾在北京、合肥、南宁等地举办书法展,先后应邀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人民大学、南京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等30多所高校作学术报告,出版有《国学墨韵》丛书、《国学墨韵笔谈》、《魏传忠书法作品集》等多部专著。其数百幅书法作品,作为中国质检总局的“质检外交”礼品赠送7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政府机构和政要。
年卸任后,魏传忠频频参加一些书法活动,以另一种身份活跃在公众视野。
魏传忠曾公开表示,要“通过书法交流进一步弘扬传统廉政文化,深刻领会廉政思想,进而发挥廉政文化对广大领导干部的教育、启迪和熏陶作用”。然而讽刺的是,这与官方通报的形象形成强烈反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魏传忠存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投资非上市公司,收受礼金;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经济上贪婪无度,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行为。
04
靳绥东:到处留“墨宝”,落马次日被铲
年9月26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对被告人靳绥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靳绥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靳绥东也是位官员书法家。
靳绥东的仕途经历没有离开过河南省,曾任长葛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安阳市委书记等职,年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
除了政府行政职务,靳绥东还是河南知名“书法家”。他是中国书协会员,任河南省书协名誉主席、安阳市书协名誉主席。在其官方简历上,还特别注明:“靳绥东自幼酷爱书法,学习、工作之余常挥毫习书,擅长行草和甲骨文,其行草铁画银钩,刚健雄劲而富有魄力。”
顶着“书协主席”头衔的靳绥东,喜欢在各类书画展开幕式上亮相,更对题词秀书法乐此不疲。在他多年主政的安阳市,有许多他的题字、题词。仅“安阳殷墟博物馆”就有多块石碑是靳绥东题的字,其它还有安阳五中、安阳十一中、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等大大小小机构,都留有靳绥东的“墨宝”。
工作人员正在铲除靳绥东的题字
靳绥东在位时,不仅到处留“墨宝”,其墨宝的变现能力也堪称一流,相关网站依然保留着靳绥东“墨宝”每幅2万元的销售记录。靳绥东在安阳主事13年,利用职权到底销售了多少“墨宝”,就不得而知了。官方通报称其“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靳绥东落马次日,年9月19日,其此前为安阳殷墟博物馆的题字已经在处理,一块刻有“殷墟宫殿宗庙遗址”的大石头上,有人将落款处靳绥东的名字磨掉。
05
郭志鸿: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6月10日,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书法出版社原副社长郭志鸿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志鸿利用担任《中国书法》杂志社常务副社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秘书、《中国书法》杂志社常务副社长、书法出版社副社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志鸿,男,汉族,年9月生,中共党员,二级美术师,政工师,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但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秘书,原中国书法家协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书法杂志社副社长、中国书法通讯报主编、中国书法手机报副主编。北京国宝书画院副院长,北京文房四宝协会副会长,长城书画院副秘书长。
多次担任全国各类书法展评委和监审委员,作品多次在书法大赛中获奖。曾在美国、印尼、泰国、韩国、日本、新加坡及台湾、香港、港门等国家和地区展出,并被中南海、中央文史馆、中央档案馆、驻外使馆及多家博物馆收藏。
06
官员题词、题字:应加强规范管理
官员落马后他们的“墨宝”被铲,屡见不鲜,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落马后,在重庆市公安局内,由其题写的“剑”“盾”硕大圆石随即被磨去字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素有“才子”之名,喜欢题字,在其主政过的地方经常能看到他的各种题词,落马后江西省内许多单位都在忙着同一件事,撤下陈安众的题词。
还有很多官员雅好书法,可惜的是书法并没有让他们修身养性,成为精神高尚之人。
新华网曾发表《“墨宝”成“遗羞”,落马官员题字该咋处理》。文章指出,近年来,因落马官员“墨宝”去留而引发的尴尬并不鲜见。正因为个别官员对题词秀书法的热情超乎寻常,处处留墨,有的甚至开出价格不菲的“润笔费”,一俟乌纱落地,那些带着官气的“墨宝”一夜之间也成了让人不忍直视的“遗羞”。
文章称,一位长期在北京活动的某“书画院院长”,他时常组织一干离退休官员书画爱好者赴各地采风、题刻、出书,费用基本上由地方买单,几年下来所获颇丰。他说:“地方上要虚名要贴金,老干部们乐得游山玩水还有‘站台费’可拿,各取所需而已。”
官员选择书画作为修身养性的兴趣本无可厚非,但一些官员四处题刻、赠书,不仅劳民伤财,更为腐败行为、不正之风留下了可乘之机。从防微杜渐的角度看,不管是现任还是离退休官员,题词、题字都应该加强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