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长葛市法院后河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长葛市法院年度“廉洁诚信司法先进个人”、“优秀员额法官”
王宏同志,年9月进入长葛市人民法院工作,多次被长葛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并先后荣立两次三等功,现任长葛市人民法院后河法庭员额法官。
自参加工作以来,王宏同志始终树立廉洁从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意识,坚持自己的职业道德,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强化廉洁意识,从不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不接受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宴请和礼品。
他在工作中认真细致,不怕麻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工作之余,他认真学习审判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凭着自己过硬的工作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贴近群众,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难题。
今年3月,王宏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许昌市某某物贸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河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返还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折价赔偿。该案原告、被告双方从年以来,一直因为赔偿款问题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双方的矛盾因为时间的推移逐渐加深,王宏在接手该案件后,详细查阅卷宗,查清案件事实,为了尽快化解矛盾,一次又一次和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行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某建筑公司于年4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某某物贸有限公司53万元。近日,原告公司在收到被告公司给付款后,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王宏法官,表示感谢。
因为热爱,所以坚守。王宏以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以过硬的业务素质,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赞誉;以无怨无悔的品格,演绎着一名司法工作者简单却不平凡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