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多次反映,位于河南省长葛市的大周镇,多辆城管执法车辆装着警灯并且不安装车辆号牌上路执法,引发群众不满。
媒体在大周镇看到多辆执法未悬挂号牌,只是用“大周创建”字样代替。
据群众讲,“这些车辆上路执法横冲直撞,并且安装有警灯,执法人员平时也是嚣张跋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车辆不得喷涂、安装、使用。
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喇叭,未取得警灯、警报器的安装使用权,涉嫌非法使用警用报警器,是要受到处罚的: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强制拆除,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以元罚款。
显然大周镇这几辆执法车辆不具备使用警灯资格,并且涉嫌多项违法行为。那么到底是谁给的特权,长期以来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呢?
针对此事,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