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语之故,且告之悔。《郑伯克段于鄢》
公(1)语(2)之(3)故(4)(5),且(6)告(7)之悔(8)(9)。
〖注释〗
(1)公:庄公,郑庄公(前年-前年),姬姓,郑氏,名寤生,周代郑国第三位国君(前年-前年在位),春秋初期政治家。郑武公二十七年(前年),郑武公病逝,太子寤生继承君位,史称“郑庄公”。郑庄公二十二年(前年),郑庄公平定胞弟叔段的叛乱,消弭了国家内患。之后十余年间,郑国与宋国、卫国之间互有征伐。郑庄公三十七年(前年),周桓王率军攻打郑国,郑庄公领兵与之战于繻葛(今河南省长葛市北),成功自保的同时使周天子威信扫地,史称“繻葛之战”。郑庄公四十三年(前年)五月七日,郑庄公去世,享年五十七岁。在执政期间,政治上,郑庄公攘外安内,使得郑国出现了比较稳定的局面;经济上,郑庄公重农兴商,积极发展商品经济,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外交上,郑庄公借助外力清除了郑国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最终使得郑国称“小霸”于诸侯。
(2)语(yù):告诉。
(3)之:间接宾语,这里指颖考叔。
(4)故:原故,原因和对姜氏的誓言。
(5)语之故:双宾语句,“之”为间接宾语,“故”为直接宾语。动词“语”的内容是“故(誓不与母相见的缘故)”“语”的对象是“之(颖考叔)”。
(6)且:表示并列关系,相当于“而且”“又”。
(7)告:把话说给别人听,告诉。
(8)悔:做错事或说错话后心里责怪自己。悔恨;后悔。
(9)告之悔:双宾语句,“之”为间接宾语,“故”为直接宾语。动词“告”的直接宾语是“悔”,间接宾语是“之(颖考叔)。
〖语法〗在句于中,如果一个动词有两个宾语,便成为双宾语句。两个宾语中,一个是直接宾语-动作行为的内容;一个是间接宾语--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因此,直接宾语表事物,间接宾语指人物。这一点与现代汉语基本相同。
郑庄公告诉他(颖考叔)誓不与母亲相见的原因,又告诉他(颖考叔)自己后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