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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12 18:37:00

引言

INTRODUCTION

继《共益债投资法律实务(一):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投资的核心要素》《共益债投资法律实务(二):共益债投资的介入时点与优先位置》本篇将继续讨论在共益债投资中可能会遇到的其他法律实务问题,并简要介绍实务中出现的常规共益债投资外的破产管理方式。

一、

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府院联动”

首先,在破产重整案件中,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的破产重整中,启动项目进行后续开工建设,牵涉的利益广泛,维稳的任务繁重,法院只能解决破产重组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而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维稳问题则需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因项目历史遗留、各项缺陷手续的补办、土地延期手续、消防规划重新审核、施工许可证变更或重新办理、预售许可证办理等一系列手续,需要得到地方政府支持。

其次,地方政府可以协调税务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企业重组,包括但不限于减免欠缴税费及滞纳金、对重整续建工程具备销售条件的,先行开具销售税票及完税证明以及增值税等税款延待工程竣工验收和重整计划完成后一并结算和征缴等。

然后,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条,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有关债务人财产被其他具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海关等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与上述机关进行协调和沟通,取得有关机关的配合,参照上述具体操作规程,解除有关保全措施,中止有关执行程序,以便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1]。

最后,根据最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湘政办函〔〕号)中列明的“府院联动”的政府十七项工作职责,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破产案件财政资金补助机制;解决破产企业税务问题、简化破产企业工商变更、注销手续;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土地、房屋、资源使用权等产权处置;依法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优化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工作;优化破产企业信用管理、账户开立、减免债务;加大维稳工作力度;依法打击逃废债;加大金融支持;全力支持企业资产处置;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育和监督;协调为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解决破产企业档案保管问题;支持、引导和推动辖区企业寻求破产保护;其他需要由企业破产处置协调机制解决的事宜。尤其是其中简化破产企业续建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程序;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履行的手续等方面的措施等措施,能够极大地推进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当地政府对破产企业的项目重启的态度,较大程度地影响了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因此在投资人进行共益债投资决策时,应当与当地政府充分沟通。

二、

项目土地或在建工程本身有抵押担保的情况

根据《九民纪要》第25条:“担保权人权利的行使与限制。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应及时变价处置,不得以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等为由拒绝。但因单独处置担保财产会降低其他破产财产的价值而应整体处置的除外。”,抵押权人可择机向管理人申请处置抵押财产变现,实现优先受偿。

另一方面,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根据法律规定不能通过个别清偿的方式解除抵押,但是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①拍卖、变卖后,为办理过户登记而进行的解除;

②于破产重整执行阶段,全部清偿后解除抵押;

③达到破产重整草案执行标准后,解除抵押;

④特殊情形下的解除,比如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金额为0的情形下,可直接解除抵押。在《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盛唐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大唐万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宣城盛安商贸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如果大唐万安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在扣除拆迁成本、破产费用后,剩余资产只能清偿购房优先债权额的68.78%,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及其他所有债权均得不到受偿。即使将敬亭春晓项目与大唐本部合并清算,在扣除拆迁成本、破产费用并全额清偿购房优先债权后,余款只能清偿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额的14.17%,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及其他所有债权均得不到受偿。基于大唐万安公司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全部无法受偿情况,为全面有效实施重整计划,在有财产担保债权上设定的抵押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予以消灭。同时,为保护该类债权人权益,重整计划在受偿方案中将该类债权部分调整为优先清偿债权。

三、

工程款债权

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工作人员报酬(人工费)、材料款、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仅限于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利润)、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等,如()豫10民终号长葛市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税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赶工费(如()最高法民终号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国泰纸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等。

不属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的包括违约金、延期工程款利息、停窝工损失、工程停工费、垫资利息等。特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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