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环保系统11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年11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起,罚款金额.28万元。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73起,限产停产0起,行政拘留18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起。
年1-11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起,已下达处罚决定起,罚款金额.21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41%、.25%和.57%。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21起,查封扣押起,限产停产起,行政拘留起(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5起(人)。
年1-11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郑州市(起)、洛阳市(起)、焦作市(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济源市(起)、信阳市(起)、平顶山(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巩义市(起)、汝州市(起)、滑县(65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邓州市(21起)、兰考县(22起)、长垣县(34起)。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整体来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有所改进,但是部分地方依旧存在较多的问题,省厅随机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了5份年已结案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关情况如下:
1.许昌市长葛市(长葛市世鼎建材有限公司)
该案卷部分证据材料取证信息不全。
2.周口市淮阳县(周口泰恒钢结构有限公司)
该案卷立案审批表、处罚审批表中审查人员等未签署明确意见、缺少后督察材料。
3.驻马店市(驻马店市驿城区平安加油站)
该案卷系统内仅上传处罚决定书,无其他材料;处罚决定书中违法事实描述不清,未查清项目建设时间。
4.永城市(永城市恒发建材有限公司)
该案卷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未签署明确意见,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未明确列明违法行为条款、缺少后督察材料。
5.新蔡县(新蔡县满意加油站)
该案卷系统内仅上传处罚公示截图,无其他材料。
(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和省厅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的案件录入数据依旧普遍相差较大(见附件1、附件4);安阳市、鹤壁市、驻马店市在省厅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管理系统上录入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数分别为起、起、起,但是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案件数分别为起、64起、起,数据相差较大。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认真审核相关案卷信息,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信息,确保正确、完整地将相关案卷信息录入系统。
(二)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区)环保局要认真比对附件1与附件4中的相关数据,确保两个“系统”填报数据相一致。
附件1、
附件2、
附件4、
责编:沈经纬孔凡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