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城管对待权利应存敬畏心 不该怕“”_河南
行使权力多一点边界意识,对待权利存一份敬畏之心,才是真正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这个夏天,与城管有关的种种,像天气一样,出奇的热。近日,北大毕业生小夏因用拍摄南京市南湖街道城管拆违,被强行拖上城管执法车,病历显示其胸椎压缩性骨折。而在城管这边,南湖街道城市发展科科长面对,声称是“依法行政”、“绝对文明执法,只是推推搡搡”,反倒是“管闲事”的大学毕业生“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犯错在先”。
虽然言之凿凿,但从现场视频却难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视频中,小夏既未用言语相劝,更未以身体阻拦,只是一个用记录所见所闻的旁观者。用拍摄城管执法是否就是“阻挠执法”?要回自己的发生争执是否就是“暴力抗法”?如果身为管理者的科长都搞不清其中区别,又如何指望城管队员不粗暴行事?
如此剧情并不新鲜。从广州男子被关7个月,到安徽中学生被围殴,皆因“城管遇上”。但是,公共空间执法,如何免得了群众围观?人人都有麦克风,又怎么管得住公众发言?街头拿拍摄也好,发微博吐槽也好,都是络时代的一种舆论监督方式。现实中,从陕西延安到湖南临武,多少与城管相关的热点事件,都源于小小的摄像头。
因此,试图以暴力方式阻止拍摄,并非所谓的“文明执法”,而恰如论者所言,是以此压制公众的监督权利。随意将公众监督定义为“阻挠执法”,然后拳脚相向、棍棒相加,反而证明围观者的更为重要。只有“晒”在公众的摄像头下,让执法者更感舆论之力、监督之威,他们的行为才会生出敬畏之心,也才会更规范。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细看屡屡发生的城管与商贩冲突事件,尽管原因复杂,但是城管缺少行使权力的边界意识和法治思维,显然是重要原因。统一的城市管理法付之阙如,执法权限过于集中,执法事项过于庞杂,“先天条件”决定了城管执法权力过大、自由裁量过高,致使权力信马由缰,跑出了法治的边界。
说到底,对于公权力,法治方式是要以法制明确其义务、规范其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更是要坚守“权力尊重权利”的基本准则。如果不能厘清法条的内涵,被误读甚至被曲解了的法律名词,就难免会变成一些人违法的借口,不仅伤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折损政府的公信。
这个时代,遭遇拍摄的,绝不仅仅是城管。无论是谁、无论在什么地方,行使权力多一点边界意识,对待权利存一份敬畏之心,才是真正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李 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