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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年2月昌吉市法院审理了石某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因石某未按照调解协议规定的时间给付案款,该公司向昌吉市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08元。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四处躲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网络查控,石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出行及高消费。后经与公安部门联动,通过信息定位系统查找到被执行人石某的下落。目前,被执行人石某已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来源:昌吉市人民法院
作者:王俪霏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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