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自年8月5日起实施。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89号关于修订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达成的共识,海关总署将重新修订的《关于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发布,具体要求见公告附件。自年8月1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89号(关于修订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0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资源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条件议定书》的规定,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乳品进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见公告附件。自年8月12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0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和进出境相关手续。自年12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1号丨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自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2号丨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3号关于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厄瓜多尔共和国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关于厄瓜多尔输华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海关总署将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自年8月14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3号丨关于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7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4号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实施,海关总署向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5个国家签证机构开放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凭相关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年第67号公告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办理报关手续。自年9月1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4号(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08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5号关于开展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公告附件。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执行。自年8月2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5号(关于开展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09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年第96号关于防止莫桑比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期,莫桑比克马普托省发生牛口蹄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莫桑比克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自年8月20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年第96号(关于防止莫桑比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年第97号关于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米尼加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多米尼加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多米尼加鲜食鳄梨进口,具体植物检疫要求见公告附件。自年8月26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7号(关于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1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栽培介质、饲料、水生动物、粮食、水果、供港澳蔬菜、水产品和化妆品等十项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自年8月28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9号丨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供稿单位:南京海关法规处、新生圩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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