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的僵化
文
费孝通
题前的话
自从政治效率问题被视作了中国是否还能得到国际尊重的关键后,韩野在不愉快的心情下对此似乎已有警惕。不论任何性质的政府,也不论政府有任何政策,如果让贪污和无能腐蚀了行政效率,一切都是落空的,国事只有日趋恶化,这一点已没有人否认。因之,不论个人政见怎样不同,提高行政效率必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因之,我相信,在这共同愿望下大家应该有推诚讨论的雅量和热忱。这是我这篇短论的基本假定。
目前对于社会上普遍的贪污无能的现象有两种看法。一部分人认为这是“人心不古,道德堕落”的结果。他们把这罪恶归咎于若干豪门,希望有几个当代的“包龙图”那种铁面无私,明察秋毫的传奇人物出现,只要把这些“老虎”开了刀,或是退求其次也得杀几只鸡给猴子看看,吏治就会澄清,行政效率立刻会提高。这自是大快人心之事,在心理上可以一心耳目振作起来。且不论传奇人物是否真有出现可能,即使出现了,偶然的斩了几个头,是否会像野火般烧过了,春风来时,更成了荒草的一片沃土?
另外一种看法,多少是想开脱个人和政府的责任,认为贪污无能是中国由来已久的暗疾,这是个文化和社会问题。他们可以举出事实来证明这看法:哪家老妈子买菜不虚报账目?哪场草台戏开场不是以抬元宝接在跳加官的后面?把责任推给了祖宗,就好像可以自己洗手,咎不在我,要改良也得慢慢来了。我们刚因不愉快的公开指摘,不能再讳隐暗疾,却又以老病无医来自宥,这是可怕的。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商务印书馆,年)
我同意说这是社会文化问题,但并不包含和个人无关的意思,只是说这不是一两人觉悟或悔改就可以了事的;正因为这是有关很多人,和控制这许多人行为的社会习尚的事,所以保管和执行社会权力的政府责任更大。同时正因为这是积疾,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及早求七年之艾,立刻应当着手治疗,耽搁不得。
如果政府里的负责人真挚地觉悟这有关国家生存的严重暗疾是一个社会和文化问题,他们就应当明白,一两道命令决难见效,必须准备痛下决心在社会和文化各方面力求适当的改革。从何改革起呢?于是必须有确切的诊断。因之,初步必须的工作是充分的和虚心的检讨,开放舆论,让社会各方面对这问题能有无所顾忌的发表意见的机会。我着重无所顾忌四字,因为这些意见必然会令人听来不太愉快的。良药难得是不太苦口的。这类严重的问题如果在英国发生,他们国会一定要组织皇家委员会进行多方面的考查和研讨,征集民间的意见,提出报告。在英国这类报告是有名的,而且是有力的。我不敢希望我们能做到这程度,但是总希望能在民间有一个富于建设性的检讨运动。这是我写这篇短论的基本希望。
行政效率的低落,贪污无能,原因很复杂,但并不是无从了解的原因所造成的。因为原因众多所以绝不是三字口诀所能表达。我在这短论里只能从一个角落里去分析这问题的一方面。我想提出来讨论是地方基层行政,这是普通不太注意但是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的一层。我所根据的事实是我和几位同事直接在云南乡村观察所得的。我虽则相信中国各地情形不完全相同,但是在这里想分析的若干原则问题,据我询问所及的,却也相当普遍。如果我在以下所说的不合于某些地方的实情,我极愿意知道,而且愿意修改我这里的结论。
传统皇权的无为主义
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在中国已有极长的历史。自从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以后,地方官吏在原则上都是由中央遣放的。而且在传统规律中曾有当地人避免做当地官吏的惯例。从表面上看来中国以往的政治只有自上而下的一个方向,人民似乎完全是被动的,地方的意见是不考虑的。事实上果真如是的话,中国的政治也成了最专制的方式,除非中国人是天生的奴才,这样幅员辽阔的王国,非有比罗马强上多少倍的军队和交通体系,这种统治不太可能维持。不论任何统治如果要加以维持,即使得不到人民积极的拥护,也必须得到人民消极的容忍。换句话说,政治绝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这是自下而上的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这在现代民主政治中看得很清楚,其实即是在所谓专制政治的实际运行中也是如此的。如果这双轨中有一道淤塞了,就会发生桀纣之类的暴君。专制政治容易发生桀纣,那是因为自下而上的轨道是容易淤塞的缘故。可是专制政治下也并不完全是桀纣,这也说明了这条轨道并不是永远淤塞的。
中国以往的专制政治中有着两道防线,使可能成为暴君的皇帝不致成为暴君。第一道防线是政治哲学里的无为主义。这是从经验里累积出来的道理。中国历史上并不是没有主张过甚至试验过用政治权力来为国家社会多做些事的。商鞅变法,增加了政府所做的事情,也可以说实现了政治的能力,结果国富民强,打下了秦国统一天下的基础,但是商鞅在传统的批评下是被诅咒的,他个人的不得善终被视作天道不爽的报应。王莽、王安石又是我们熟习的史例。他们违背政治上的无为主义,结果都失败了。为什么呢?同情他们的人惋惜当时“反动势力”的阻梗,其实忘了这几位想把政治的权变成能的人物,都忽略了在法律范围管不住皇帝的专制政治下,政府的有为只是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开快车。政府所做的事是否能为人民所接受无从知道,而且即使有一些政策是人民所拥护的,但是人民并没有保证每一个政策都是合于他们意思的。单轨上的火车开快了,一旦开出了民意之外,遭殃的还是人民。天下没有人能信任无法控制的野马,是有理由的。西洋的政治史是加强对权力的控制,使它逐渐向民意负责,那就是宪法;中国的政治史是软禁权力,使它不出乱子,以政治的无为主义来代替宪法。这是我所谓防止专制政治发生暴君的第一道防线。
现在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无为主义的不彻底,要不得,这是因为现代生活中我们必须动用政治权力才能完成许多有关人民福利之事的缘故。在乡土性的地方自足的经济时代,这超于地方性的权力没有积极加以动用的需要。这不但在中国如此,在西洋也如此。宪法是现代的产物,在现代之前,西洋的政权是受着神权的牢笼。就是在现代工业发达前所成立的美国宪法,主要的哲学还是“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致府”的无为主义。也许因为我们儒家的思想在统治阶级中支配力量太大,所以我们在过去不必在制度上去作有形的牢笼来软禁政权,以致到现在还没有宪法的传统。
由下而上的政治轨道
在这篇短论里我想着重的倒不是第一道防线,而是第二道防线。我们以往的政治一方面在精神上牢笼了政权,另一方面又在行政机构的范围上加以极严重的限制,那是把集权的中央悬空起来,不使它进入人民日常有关的地方公益范围之中。中央所派遭的官员到知县为止,不再下去了。自上向下的单轨只筑到县衙门就停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门前或大门之内的。普通讲中国行政机构的人很少注意到从县衙门到每家大门之间的一段情形,其实这一段是最有趣的,同时也最重要的,因为这是中国传统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和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打交涉的关键,如果不弄明白这个关键,中国传统政治是无法理解的。
明代《吕氏乡约》
这关键得从两面说起,一面是衙门,一面是民间。先从衙门说:我说中央所派的官员到县为止,因为在过去县以下并不承认任何行政单位。知县是父母官,是亲民之官,是直接和人民发生关系的皇权的代表。事实上,知县老爷是青天,高得望不见的;衙门是禁地,没有普通老百姓可以自由出入的。所以在父母之官和子民之间有着往来接头的人物。在衙门里是皂隶、公人、班头、差人之类的胥吏。这种人是直接代表统治者和人民接触的,但是这种人的社会地位却特别低,不但在社会上受人奚落,甚至被统治者所轻视,可以和贱民一般剥夺若干公权。这一点是很值得注意的,因为这是最容易滥用权力的地位,如果在社会地位上不用特殊的压力打击他们的自尊心,这些人可以比犬狼还凶猛。当这种职司的人在社会地位上爬不起来时,他即使滥用权力,并不能借此擢升,因之他们的贪婪有了个事实上的限制。
在无为主义政治中当地方官是近于闲差,我们可以在历史上看到很多在这职务下游山玩水,发展文艺才能的例子。他们的任务不过于收税和收粮,处理民间诉讼。对于后者,清高的自求无讼,贪污的虽则可以行贿,但是一旦行贿,讼诉也自会减少,反正要花钱,何必去打官司呢?差人的任务也因之只限于传达命令,大多是要地方出钱出人的命令。
如果县政府的命今直接发到各家人家去的,那才真是以县为基层的行政体系了。事实上并不然,县政府的命令是发到地方的自治单位的,在乡村里被称为“公家”那一类的组织。我称这类组织作为自治单位是因为这是一地方社区里人民因为公共的需要而自动组织成的团体。公共的需要是指水利、自卫、调解、互助、娱乐、宗教等。这些是地方的公务,在中国的传统(依旧活着的传统)里是并非政府的事务,而是由人民自理的。在这些公务外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应付衙门。
我把应付衙门这任务和其他地方公务分开来说是有原因的。在自治组织里负责的,那些被称为管事和董事等地方领袖并不出面和衙门有政务上的往来。这件事却另外由一种人担任,被称为乡约等一类地方代表。在传统政治里表面上并不承认有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违抗命令就是罪名。但是自上而下的命令谁也不敢保证一定是人民乐于或有力接受的。所以事实上一定要敷下双轨。衙门里差人到地方上来把命令传给乡约。乡约是个苦差,大多是由人民轮流担任的,他并没有权势,只是充当自上而下的那道轨道的终点。他接到了衙门里的公事,就得去请示自治组织里的管事,管事如果认为不能接受的话就退回去。命令是违抗了,这乡约就被差人送入衙门,打屁股,甚至押了起来。这样,专制皇权的面子是顾全了。另一方面,自下而上的政治活动也开始了。地方的管事用他绅士的地位去和地方官以私人的关系开始接头了。如果接头的结果达不到协议,地方的管事由自己或委托亲戚朋友,再往上行动,到地方官上司那里去打交涉,协议达到了,命令自动修改,乡约也就回乡。
在这种机构中,管事决不能在公务上和差人接头,因为如果自治团体成了行政机构里的一级,自下而上的轨道就被淤塞了。管事必须有社会地位,可以出入衙门,直接和有权修改命令的官员协商。这是中国社会中的绅士(参考拙作《论绅士》)。
在这简单的叙述中我希望能说明几点:一、中国传统政治结构是有着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两层。二、中央所做的事是极有限的,地方上的公益不受中央的干涉,由自治团体管理。三、表面上,我们只看见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但是事实上,一到政令和人民接触时,在差人和乡约的特殊机构中,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这轨道并不在政府之内,但是其效力却很大的,就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绅士。绅士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亲戚、同乡、同年等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四、自治团体是由当地人民具体需要中发生的,而且享受着地方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不受中央干涉。于是人民对于“天高皇帝远”的中央权力极少接触,履行了有限的义务后,可以鼓腹而歌,帝力于我何有哉!
自治单位完整性的破坏
在上述那种行政机构中,无能不是个恶名,贪污也有个限度,行政效率根本不发生问题。和人民直接有关的公务,有着地方自治团体负责,而地方自治团体是人民自己经营的具体有关生活和生存的事的,所以效率是不能低的。在云南呈贡化城的人民如果娶了亲不生孩子每年都要受公家的罚,甚至于打屁股。宗教的、习俗的制裁力支持着这些自治团体的公务。皇帝无为而能天下治的原因是有着无数这类团体遍地地勤修民政,集权的中央可以有权无能,坐享其成。
可是乡土性的地方自足时代是过去了。超过于地方性的公务日渐复杂,要维持这有权无能的中央是不合时宜了,这一点任何人都应该承认的。事实的需要使中央的任务日益扩大。这扩大并不引起制度上的困难,因为中国的传统本是中央集权的,甚至可以说,在法律上中央的权力可以大到无限。于是防止权力被滥用的第一道防线溃决了。无为主义的防线的溃决我们不必加以惋惜,这本是消极的办法,不适用于现代社会。我在本文中想提出来检讨的是第二道防线,在专制和集权名义所容忍着的高度地方自治。保甲制度的推行把这防线也冲破了。
编立保甲牌
保甲制度是把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筑到每家的门前,最近要实行的警管制更把这轨道延长到了门内。保甲制度有它推行的原因,自上而下的轨道半途停下来,像传统的形态,对于政令的执行是不易彻底的。为了要在这单轨上开快车,轨道是延长了。保甲制度本来是有意成为基层的自治单位,从这起点筑起一条公开的自下而上的轨道,实现现代的民主政体。如果能贯彻这目的自然是好的。设计这制度的人却忽略了一点,政治是生活的一部分,政治单位必须根据生活单位。生活互相依赖的单位的性质和范围却受着很多自然的、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所决定。我们绝不能硬派一个人进入一个家庭来凑足一定的数目。同样的地方团体有它的完整性。保甲却是以数目来规定的,而且力求一律化的。把这保甲原则压上原有的地方自治单位,未免会发生格格不入的情形了。原来是一个单位的被分割了,原来是分别的单位被合并了,甚至东凑西拼,支离碎割,表面上的一律,造成实际上的混乱。
生活是不能在混乱中继续下去的,于是在乡村中常看到重叠的两套。一套是官方,一套是民方。如果官方那一套只是官样文章,那倒也罢了;事实上这一套却是有着中央权力的支持,民方那一套却是不合法的。于是官民两套在基层社会开始纠缠。
政治双轨的拆除
问题的严重以致僵化是发生在保甲的人选上。保甲是执行上级机关命令的行政机构,同时却是合法的地方公务的执行者。这两种任务在传统结构中由三种人物分担:衙门里的差人,地方上的乡约和自治团体的领袖管事。现在把这三种人合而为一是假定了中央的命令必然是合于人民意愿和地方能力的。这假定当然是堂皇的,但是比了传统任何皇权的自信还大。从这假定中发生的中央和地方合一的保甲制度发生了许多事实上的困难了。
即使到现在,很多地方凡是有地位的人是不愿做保长的,传统的绅士为了他在政治结构中的特殊作用不能进入行政机构。他一旦走了进去,惟一的自下而上的轨道就淤塞了。保长对于县长是下属对上司,他的责任是执行命令,不能讨价还价。为了维持这传统方式,当保长的常是社会没有声望的人,等于以前的乡约。可是事实上保长和乡约是不同的,乡约是没有权力的,而保长却有权力。以并不代表地方利益的人来握住地方的权力,而且他是合法的地方公务执行者,他有权来管理地方的公款,这变化在地方上引起的迷惑是深刻的。结果是地方上有地位的人和保长处在对立的地位而没有桥梁可通。
乡村里有声望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放弃地方立场加入行政系统,较为合算。他当了保长之后还是可以支配地方自治事务。但是事实上,他的地位改变了,因为他不能拒绝上级命令,不能动用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这类地方也就完全成了下情不能上达的政治死角。受不了时只有革命了。
保甲制度不但在区位上破坏了原有的社区单位,使许多民生所关的事无法进行,而且在政治结构上破坏了传统的专制安全瓣,把基层的社会逼入了政治死角。而事实上新的机构并不能有效地去接收原有的自治机构来推行地方公务,旧的机构却失去了合法地位,无从正式活动。基层政务就这样僵持了,表现出来的是基层行政的没有效率。
中央延长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目的是在有效促进政令。中央的政令是容易下达了,可是地方的公务却僵持了。中央下达的政令中,除了要钱要人之外,凡是要在地方上建设的事,好像增产等等,却因为地方社会结构的紊乱和机构的僵持,公文停留在保公所里,走不出来。在这种情形下,不论才能有多高,绝没有施展的机会。别人批评行政人员无能,我很觉得不平。
从乡村的基层看去,使我觉得行政效率的丧失,人的因素可能不及制度,也许应当说政体为大。制度上发生的病症必然是有历史性的,所谓历史性并不是说这是宿疾,由来已久。在过去,如果几千年来,我们一直生着像现在这样严重病,带病延年也决不能延得这样长。现在的病症是从我们转变中发生的。我们必须在历史背景中,才能了解这病源,但是得病的责任并不是我们祖宗,而是我们自己。
依我在上边的分析,也许可以看到,基层行政的僵化是因为我们一方面加强了中央的职能,另一方面又堵住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把传统集权和分权,中央和地方的调协关键破坏了,而并没有创制新的办法出来代替旧的。我们似乎有意无意地想实验政治单轨制。一个历史上从没有成功过的方式,目前所遭遇的政治上的严重局面,也许值得我们彻底自省,及早改变这企图了罢。
本文转载自
“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