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患者亲属、来访者:
根据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特告知前来新疆医院昌吉分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积极配合我院工作,共同为遏制疫情做出贡献。
1.目前无特殊情况,请尽量避免来院,以减少交叉感染机会。
2.医院就诊,请患者及家属必须佩戴口罩,积极配合。
3.请主动配合测量体温:我院在患者安检入口设立预检分诊台,有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所有进入人员均需测量体温。若有发热,由医务人员指引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设在门诊楼一楼急诊科大门口的西侧。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如实、准确提供病史,并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1)发热(体温≥37.3℃),不得隐瞒;
(2)有疫区或传染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
(3)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病例的接触史;
(4)有聚集性发病的环境或人员的暴露史;
(5)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5.住院患者根据医嘱决定陪护情况,每位患者限制一名家属陪伴,相对固定不随意调换,并进行体温监测。特殊时期,禁止其他人员来院探访。
6.患者家属请做好个人防护:如必须送餐,家属请主动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院区。送餐后即刻离开病区。
7.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禁止离开病房,在院期间注意个人卫生,密切监测体温变化,如有异常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8.住院患者禁止穿病员服到餐厅就餐或买餐,尽可能在病室进餐,避免面对面进餐和多人聚餐。
9.病房物品不落地,物品统一放置在储物柜,病室每日消毒、每日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
10.出院后不要参加社会活动,家中不待客,勤洗手,室内勤通风、换气。
温馨提示: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飞沫传播,二是接触传播。预防感染关键要做好以下几点:少去人流密集的场所,外出时戴口罩,避免近距离接触有咳嗽、发烧病人,少碰家禽,勤洗手(采用流动水冲洗,并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时长至少20秒以上)。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
新疆医院昌吉分院
年2月5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