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好消息!
又要发钱了!
小编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许发〔〕9号),抓紧培养造就本土青年英才,经许昌市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年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选拔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拔范围
(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拔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创业新星”。
(二)“创业新星”选拔范围为在许昌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或“工程”“工程”高校本科生。
选拔条件
(一)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快、前景好,具有一定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的创新性。
(二)创办企业为5年以内初创(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
(三)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合办企业的创业者应持有企业30%以上股权,合办企业只限一人申报。
(四)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吸纳就业至少5人以上。
(五)创办企业及创业者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创办企业用工行为规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发生严重的劳动争议、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
(七)特别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组织申报
申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年12月20日。
在许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申报;在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办申报。
报名者须填报《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申报表》(一式10份),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营业执照、上年度产值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员工花名册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
评审与公示
市人社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确定“创业新星”人选。在许昌英才网等网站,对“创业新星”人选进行公示。
奖励资助
授予“创业新星”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资助。“创业新星”按照有关规定同时享受《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许政办〔〕73号)的支持政策和其他就业创业政策。
市人才办、市纪委(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创业新星”选拔工作的全程审核和监督,发现隐瞒事实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撤销荣誉,收缴奖励资助资金,今后不得再申报“创业新星”。
许昌英才网(
长葛市人社局就业办
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
(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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