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桂发〔〕17号)文件精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市直各机关党组织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工委委员会审议后,拟推荐以下单位及个人作为贵港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一、贵港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拟推荐对象(名)二、贵港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50名)
三、贵港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拟推荐对象(30个)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年6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宣部。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