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
你的房贷、二孩、养老等支出
都可以在缴纳个税前扣除了
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下滑查看全文)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按每月1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按每月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01
每项能扣除多少钱?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图据央视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图据央视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年限额8万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图据央视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每月元标准定额扣除,并不是意味着直接在个税中减免元。
何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举例来说,住房贷款扣除,不是减少的税,而是在0起征点上再提高。
假设邱先生在广州购买一套平方米,均价2万元的首套房计算,按照目前的基准利率,贷款30年需要支付的利息款超过万元,平均每月需支付利息元。
邱先生月工资为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元。
但由于邱先生买的是首套住房,在明年1月1日之后,可享受每月0元基本减除,以及每月元的房贷定额扣除,应缴纳个税为元。
也就是说,邱先生每个月的个税将可以少交元。
图据央视
住房租金:最高每月定额扣除1元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图据央视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图据央视
02
按照上述标准,能省多少钱?
月薪万元个税或为0
先来看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独生子女)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元,每月房租0元,有一子女上小学,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元个税;
起征点为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0-0-)×3%=90元个税。
有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小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元扣除、子女教育元扣除、赡养老人元扣除,所以,个税=(0-0--1--)×3%=0元。
也就是,虽然小李没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每月交税可能为0了,即使工资涨到11元也可能是零缴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不同收入人群减税情况(未包括专项附加扣除)。中新网制图
03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啥变化?
大病扣除限额将提高2万元/年
对比10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份文件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都进行了调整。
比如,
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中,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从原来的1元/月上调至1元/月;
对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从元/月提高到了1元/月。
不仅是扣除标准,扣除范围和方式也有所变化。
0-3岁教育未纳入扣除范围
在此前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0-3岁的婴幼儿抚养未被列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
据南都记者了解,多位专家随即提交了有关建议,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0-3岁婴幼儿抚养也纳入个税扣减。
但据《暂行办法》,0-3岁婴幼儿抚养仍未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中。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口问题研究专家向南都记者确认了这点,表示以后再推进。
在省会城市租房
月工资9或将缴纳个税0元
根据《暂行办法》,南都记者计算发现,对于贷款买房个人来说,月工资不超过元的话未来缴纳个税或为0元;对于在省会城市租房的个人来说,这一限额或可提升至9元。
假设某人有一个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贷款买了首套房,父母大于60岁,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为元。
今年10月1日之前每月要缴纳个税元;今年10月1日之后每月要缴纳个税元;年1月1日之后若再扣除首套房贷专项(元)、子女教育支出(元)、赡养老人支出专项(元)则实应扣税额度为0元,每月要缴纳个税为0元。
若上述人士未贷款买房,而是选择在北上广等直辖市、省会城市租房,假设他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为9元,年1月1日之后除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元)、赡养老人支出专项(元)外,还可扣除住房租金1/月,这样实应扣税额度仍为0元,每月要缴纳个税为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中新网、央视新闻
责编: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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