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坤德停车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7·15”泄漏火灾等事故教训,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山东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人员“无证上岗”、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和停车场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继续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单位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严格执行“五统一”(统一产权关系、统一建立劳动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管理责任)要求。
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联合执法,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等,全面排查运输企业是否规范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运输车辆,落实车辆出入库检查措施,建立完善的车辆检查、隐患整改台账,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规定,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
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严格管控停车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居住区、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停车场。
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道路,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保实施到位。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
加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
.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攻坚阶段(年12月至年4月)。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完善巩固阶段(年5月至7月)。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各类问题反弹,确保实现长治久安。
(三)做好统筹协调。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
全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
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先后发生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江苏连云港赣榆区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21”火灾、河南许昌长葛市废旧厂房“5·26”较大爆燃等多起涉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非法违法事故。年,我省发生的枣庄甘霖实业有限公司“3·27”较大爆炸事故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建设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彻底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严格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的排查责任,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年11月)。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小化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年11月下旬至年4月)。省政府安委会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督促指导。
(三)巩固提升(年5月至7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安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各市工作方案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整治要求。继续执行《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鲁安明电〔〕5号)有关安全生产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重点